112學年度企管系碩士班考試入學第1梯次備取生報到通知

 列印  2023-03-31

1.第1梯次備取名單如下(請務必核對准考證號碼):

准考證號碼 姓名 組別
820010010
余O和
甲組
820010049
朱O瑾
甲組
820010239
楊O臻
甲組
820010121
翁O軒
甲組
820010033
李O葦
甲組
820010120
梁O乙
甲組
820020101
許O航
乙組
820020071
洪O恩
乙組
820020183
孫O謙
乙組
820020191
蕭O朋
乙組
820020070
陳O翔
乙組
820020523
阮O泓
乙組
820020505
陳O丰
乙組
204000574
康O瑄
戊組
204000392
劉O恩
戊組
204000567
黃O溱
己組

204000037
葉O紳
己組
204000025
陳O儒
己組

2.報到日期及時間:112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3.報到地點:本校管理二館209企管系辦公室

4.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將視同放棄本系碩士班錄取資格,名額將流用至備取生。

5.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來電或email回覆告知,以利進行後續備取作業,感謝配合。

6.第2梯次備取生將於4/13下班前公告,備取生請靜候通知。

7.報到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請詳閱:

一、學歷(力)證件

1.繳交「學位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章戳,未提供學位證書正本查驗者,其影本須加蓋原畢業學校關防或註冊組戳章,並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尚未取得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請洽報到系所),並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仍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2.以同等學力錄取者,應繳交相關「學力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由報到系所收存並加蓋系所戳章。

3.持境外學歷錄取者,另須繳交下列證件:

(1) 境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 境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持非英語系國家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證明者,另須繳交中譯本或英譯本之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或送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應包含入出國地點及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4.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檢具相關文件報到。

5.新生姓名應以身分證件所載者為準,學歷證件姓名與身分證不符者,請向原核發證件單位申請更正。錄取後更名者,請自註冊組網頁下載「更改個人身份資料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戶籍謄本一併繳至系所。

二、新生報到表:

1. 請至本校招生系統(網路報名系統)

點選「112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登入(帳號為身分證字號;密碼為網路報名時,您設定之密碼)點選「錄取報到」,進行報到資料確認。

2. 招生系統開放登入報到時間:

(1) 初試錄取 112年3月6日起可進入系統登錄。

(2) 複試錄取 112年3月24日起可進入系統登錄。

3. 報到資料確認:

(1) 所有欄位皆請逐一確認,資料有異動者請自行修改,不允許修改之欄位請印出後以紅筆在紙本上修正。

(2) 上傳近三個月之照片電子檔(製作學生證使用),照片檔案長寬比約為4:3,且寬度大於200像素之JPG檔案,容量並應小於2MB。

(3) 資料確認完成後,請以A4白紙印出新生報到表(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在簽名欄中親自簽名,再將此報到表繳至系所。

4. 其他注意事項:

(1) 未完成「報到資料確認」或未上傳照片檔者視為未報到,請確實進行「報到資料確認」並上傳照片。

(2) 如無電腦相關配備者,可至本校註冊組(教學研究綜合大樓三樓)進行「報到資料確認」、照片掃描或上傳及報到表列印等作業。

(3) 如有任何報到系統問題請洽本校招生組:(03)4227151轉57144或57142。其他報到問題,請電03-4227151#9請總機轉各系所辦公室。

(4) 凡未按規定繳交學歷(力)證件或不按期註冊入學,亦未申請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概以放棄入學資格論。

(5) 註冊通知及學號請在8月初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新生專區中查詢。

(6)如由他人代理報到,請簽委託書(格式不限),將填寫完整的報到資料攜帶至系所,應屆畢業生請務必簽妥延遲繳交畢業證書切結書,並確認報到表底下已簽名。

三、本校提供特殊教育支持計畫,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入學後如需學校提供服務,請逕洽學務處諮商中心資源教室。

四、若有他校或本校非同系所畢業之新生,欲證明抵免之學分為畢業學分外及研究所課程者,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格下載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下載表格後填寫,並至原就讀學校簽章,俾憑入學時辦理學分抵免時使用。



發佈日期:2023-03-31
發佈人:彭莉舒
聯絡電話:03-422-7151分機66100、66110、66150
E-Mail:lishu@n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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