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企管系教室及設備,請先詳閱本辦法並遵循,一經提出借用申請則視同同意遵循本辦法。
企業管理學系 教室及設備管理辦法
一、為有效管理本系教室及設備之借還和使用,增進借用者對教室及設備使用規範之瞭解,並確保課程之進行順暢,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教室空間:管理二館(I1)006、007、018、109、111、304、305(本系專班專用教室、博班書報課、系辦公室)、508、524、741,志希館(I)303、304、305。設備物品:白板筆、教室鑰匙、無線麥克風、筆記型電腦(NB)、電源延長線、單槍連接線(VGA、HDMI)、訊號轉接頭(HDMI、VGA、Type C)、攝影機等物品。註:I1-305教室除上述用途外,借用前請先洽總務助教。
三、開學前三至四星期為教室空間及設備檢修維護、大掃除,不支援本系以外活動。開學兩星期內以正課調整為主不支援活動借用。
四、設備不會操作、有狀況,請洽本系辦公室櫃檯工讀生,請勿自行拆動線路或更改設定。
五、借用條件及程序:
(一)以正課、系辦會議、招生考試、系辦活動為先,因課程考試、助教課程、指導論文需要meeting、學位考試等之需要額外借用教室為次,須先經任課老師/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並於3個工作日前向系辦公室預約登記,經確認使得借用。
(二)外單位單次借用,請先查詢欲借用日期是否有人使用,若無人借用請填寫 教室借用申請表(外單位借用) 經借用單位主管核示後,紙本送企管系辦公室櫃台,經確認使得借用。註:不支援本系以外之學生社團活動。
(三)系學會/高企營/迎新宿營之活動日需要借用教室,須檢附舉辦活動企畫書,須先經系代/執行長簽名同意,並於3個工作日前提出需求申請,經總務助教確認,完成預約登記後,始得借用。註:經發現借用用途與實際使用不符,禁用整個活動組織。例如:系學會借用用途與事實不符,禁整個系學會6個月教室借用。
(四)除本院教職員本人借用外,其餘人員借用鑰匙器材皆須押有照證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居留證,不接受學生證)、手機號碼。借用設備物品(教室鑰匙、麥克風、筆記型電腦(NB)、線材等)請務必登記設備編號。註:校方規定【不可】押學生證。
(五)借用教室區域(內外)全面禁煙,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教學研究,禁止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
(六)借用教室區域(內外)之天花板、牆面、地面、門,嚴禁懸吊或張貼任何物品。
(七)借用結束後,借用單位(人)須將各項設備恢復原狀並清除垃圾,以維護環境整潔。
(八)開門後直接歸還教室鑰匙但仍繼續使用,歸還教室鑰匙視同不使用該間教室,管理單位有權將空間另借其他人使用,但該空間在下次使用前教室及設備若有遺失、損壞,責任歸屬借用人,按時價全額賠償不得有異議。
(九)借用期間未依規定借還、拆動教室設備線路或設定、髒亂未清理等情事,第一次通知借用人為系上勞動服務2小時,第二次通知借用人為系上勞動服務2小時並告知任課老師、指導教授、導師或單位,並報知主管視情節輕重報校申誡至記過懲處。而教室及設備損壞、設備遺失、清潔等情事之衍生費用,由借用人及單位,按時價全額賠償不得有異議。請勿意圖便宜行事,造成管理單位困擾!
(十)管理單位會因場地、設備之使用狀況、申請者過去記錄以及其他因素考量拒絕借用,並保有最後審查決定權。
六、借用歸還時間:上班日上午08:30至下午17:00(寒暑期中午12:00至13:00休息時間)
(一)當天使用請於使用前半小時來系辦借用、夜間使用請於當天16:30至17:00借用。例假日請於前一天上班日16:30-17:00借用。
(二)歸還時間應於使用完畢後十分鐘內歸還,夜間或例假日使用得於次上班日08:50前歸還。
七、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系管理單位保留對本辦法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