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公告

 列印  2023-03-17

本系112學年度逕修讀博士認定基準如下:

本校碩士班學生修畢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十六學分(不含補修大學基礎科目)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碩士班修業期間總成績名次在該碩士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申請時間:112年3月17日(五)至112年4月7日(五)

申請所需文件請詳附件,請於申請時間內備妥申請文件送企管系辦公室彭小姐。





發佈日期:2023-03-17
發佈人:彭莉舒
聯絡電話:03-422-7151分機66100、66110、66150
E-Mail:lishu@n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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